郑州国电机械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室外X射线探伤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国电机械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 郑州国电机械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室外X射线探伤项目 | 本项目探伤机用于现场探伤,作业地点不固定 |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 公司拟购买十台X射线探伤机(1台TD-3205G、1台TD-3005GH、1台TD-3005G、2台TD-2505G、1台TD-2505GH、2台TD-2005G、1台TD-3505G、1台YG-100B)开展现场探伤活动,不进行室内探伤活动。 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在现场进行工业探伤时,根据现场情况划定并标志出控制区和监督区范围和边界。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以上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探伤期间通过辐射剂量巡测对边界进行检测或修正,确信场内无其他人员后开始探伤。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公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主射线、漏射线、散射线方向增加一定的防护装置如铅防护挡板、限束板等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降低探伤作业现场周围的辐射水平,缩小控制区和监督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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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