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5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市公路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处 | 郑东新区鸿苑路与连霍高速公路立交工程 | 郑东新区鸿苑路与连霍高速公路交汇处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9823.3万元,建设用地61112m2,建设郑东新区鸿苑路与连霍高速公路分离式立交一座。 | 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产排,地面雨水径流汇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 道路工程投入运营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交通运输路面二次扬尘。车辆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因路均为露天,污染物扩散条件良好,道路汽车尾气中各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通过加强对道路的清扫、养护,定期洒水,使道路平整、清洁,可有效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交通噪声,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在合理规划,并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对施工期保通便道采取严格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绿化,限制保通便道车速,采用低噪声路面结构,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后,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过往车辆散落的杂物,以及过往人流遗弃的垃圾等。通过加强对过往的汽车进行必要的管理,对路面进行定期清扫,可以减轻或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1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