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8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郑州市石佛沉砂池至郑州西区生态供水二期工程
|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 |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郑州市石佛沉砂池至郑州西区生态供水二期工程供水线路起点位于一期工程末端规划秀水河分水口,线路长约1.49km,采用单排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和JPCCP管将水输送至柳湖(刘沟水库),设计流量0.5m3/s,沿途设柳湖(刘沟水库)分水口。本工程输水管道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809.1m,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680.9m。
| 1.废水。工程不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选择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2.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中的开挖和回填、施工场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和燃油机械及车辆废气,评价要求工程施工过程尽可能选择在无风或小风的天气下进行作业,并采取围挡、覆盖、湿法作业、清洗、硬化、封闭运输、在线视频监控和机械使用油达标等措施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固废。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工程弃土和生活垃圾,弃土运至郑州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土方开挖、装载等施工活动以及施工机械运行和车辆运输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高噪声源主要是推土机、挖掘机、蛙式打夯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6dB(A)之间,通过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要求。对敏感点采用隔声屏障措施后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昼间要求。
| 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220份,回收213份有效表格,98%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建设表示支持,2.3%表示无所谓,无反对者,绝大多数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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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