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8-00155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影响,评价
  • 2018-07-02
  • 2018-07-02
郑州市新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玻镁防火板及15万张防火家具板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872日-201876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郑州市新辉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30玻镁防火板及15万张防火家具板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东环路北段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新辉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30玻镁防火板及15万张防火家具板项目,租赁登封天一航天科技有限公司闲置生产车间面积3700m2。主要设备:粉碎机玻镁板生产线搅拌机UV涂装线、热压铺装线玻镁防火板生产工艺:原材料配料搅拌铺膜、铺布辊压脱模养护切边包装入库;防火家具板生产工艺:原材料—配料—搅拌—铺装—热压—养护—切边—砂光—贴面或UV漆面—包装入库

1、废气:本项目切片、砂光、粉碎产生的粉尘集气系统收集,进入1套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UV辊涂工序和贴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经引风管收集后引入1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之后经15m2#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VOCs有组织排放建议排放浓度60mg/m3的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粉尘浓度在各厂界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VOCs浓度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经循环沉淀后用于搅拌补充水,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自建化粪池(5m3)处理后经东环路的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经处理后的污水送至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作为冷却水回用,不外排。

3噪声各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包装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和废活性炭、废纳米TiO2催化网、废UV漆渣、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漆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其中边角料、沉淀池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配料搅拌生产;包装废料设置废料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纳米TiO2催化网、废UV漆渣、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漆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环评处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