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5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郑州市区清峰110kV输变电工程 | 郑州市郑东新区 | 建设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评价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新建110kV清峰变电站,站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规划永盛西路与规划桑林北路交叉口向南100m路东侧区域。变电站主变规划容量为3×63MVA,规划110kV出线6回,一期建设主变容量为1×63MVA,110kV出线2回。变电站全户内布置,围墙内占地面积3061m2。 (2)新建清峰变π接未央(原武)~金达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清峰110kV变电站,止于未央(原武)~金达(现状为柳樟线)110kV线路,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5km。新建电缆线路选用的电缆型号为YJLW03-64/110-1×1000。 | 1、电磁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周边电磁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周边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2、噪声:优选主变压器,严格控制主变噪声源强在65dB(A)以内。 3、废水:清峰变电站为无人值班无人值守,仅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排至站外的市政污水管网中。 4、大气:本工程运行期间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5、固废:110kV清峰变电站运行期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变电站铅酸蓄电池使用寿命完成后不得随意丢弃,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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