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年07月30日-2018年08月03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市金伟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伟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机械配件建设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城关乡高袁寨村 |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用地2843m2,租赁现有厂房2650m2,建设年产10000吨机械配件 | 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冷却循环水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设有2台中频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的规定;砂处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生产设备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经类比调查其噪声在70~90dB(A),本项目通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通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管理措施,缓解了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渣、废涂料、砂处理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铸件清理工序产生的浇冒口和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机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机油以及浇注工序的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项目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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