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7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 | 郑州宝冶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钢结构项目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二条大街以东、第二十三条大街以西、经南三路以南、经南五路以北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6000万元,项目占地107585.41m2(约161亩),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项目二期工程达产后,全厂可形成5万吨钢结构的年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包括BOX/BH型钢结构、BH/RH/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钢板及型材的下料切割、构件的成型(焊接)及装配、抛丸除锈、喷涂防锈漆及烘干等。 主要设备:焊机、等离子切割机、直条火焰切割机、抛丸机、喷涂棚等 | 1.废气: (1)切割烟尘经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4套)净化处理,处理后由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2)焊接烟尘经吸气罩收集后,由各吸气罩连接的风管支管进入主管路后引入中央烟尘净化装置(4套)处理,处理后由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3)抛丸粉尘经各抛丸机自带“沉降室+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三级除尘系统(4套)净化处理,处理后由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两台抛丸机配套除尘系统共用1根排气筒。 (4)本项目涂装车间所设喷烘一体喷涂房(3套)喷涂、烘干工序交替作业;涂装车间内设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和1根20m高排气筒;在进行活性炭脱附处理时,不进行喷涂、烘干等作业。各喷烘一体喷涂房喷漆作业时产生的含漆雾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系统(3套,每套过滤系统包括玻璃纤维过滤毡和两级漆雾过滤装置)除漆雾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净化处理后由涂装车间20m高排气筒排放。各喷烘一体喷涂房烘干作业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排气系统直接进入涂装车间催化燃烧装置(1套)焚烧处理,由涂装车间20m高排气筒排放。各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饱和后,采用热空气脱附处理,脱附下来的有机废气经涂装车间催化燃烧装置(1套)焚烧处理,由涂装车间20m高排气筒排放。 (5)各喷涂房烘干工序热源均由各自配套的燃烧器(3套)提供,燃烧器燃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由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各废气污染源排放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和喷漆废气中漆雾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可满足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涂装车间排气筒在各喷涂房喷漆、烘干及活性炭脱附时段排放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可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各燃烧器排气筒排放的烟尘、SO2和NOx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6)职工食堂采用油烟净化机去除油烟,净化效率可达90%以上,净化后油烟排放浓度<1.5mg/m3,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去除效率≥90%、油烟浓度1.5mg/m3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降解处理(其中食堂餐饮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口,厂区总排口废水各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项目废水由总排口排入周边道路经开第二十二大街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基础、空压机进口安装消声器、风机接口采用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4.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金属废料、焊接残渣和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均外售交由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危险废物有含漆渣废玻璃纤维毡、废活性炭、涂料等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切削液、废机械油和废催化剂,以上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采取两次网上公示、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共发放191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91份,无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