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8-00851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18-12-25
  • 2018-12-25
郑州泰新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座椅泡棉15万台、汽车整车座椅15万台项目

郑州泰新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座椅泡棉15万台、汽车整车座椅15万台项目

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泰新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郑州泰新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座椅泡棉15万台、汽车整车座椅15万台项目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建设路南段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泰新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拟投资530万元在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建设路南段扩建年产汽车座椅泡棉15万台、汽车整车座椅15万台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依托厂区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为16410平方米。

本项目以聚醚多元醇、异氰酸酯等为原料,通过发泡、切割、复合、组装生产整车汽车座椅。

1、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和锅炉高盐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进入建设路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异型泡棉发泡工序设备区单独密闭建设,废气由风机引入1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修补粘胶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风机引入1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复合车间发泡工序设备区单独密闭建设,废气由风机引入1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复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1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味工序废气由风机引入1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段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发泡粘合工序设备区单独密闭建设,废气由风机引入1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依托原有,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置于厂房内,减小噪声的排放。

4、固体废物:异型泡棉发泡不合格品、修补粘胶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复合车间打孔工序边角料、复合工序不合格品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复合车间发泡不合格品用于回收车间的再生海绵的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卫生环卫部门。废料桶、废活性炭、废弃的灯管、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均属于危废,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08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环保局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