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8-00854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8-12-25
  • 2018-12-25
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汽车内外饰件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汽车内外饰件扩建项目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四路南、东四环辅道西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扩建注塑等生产线;建设全自动化汽车内外饰件涂装车间,装配生产中心,研发检测中心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汽车内外饰件30万台,包括仪表台、门板和前后保险杠;年涂装前后保险杠30万台。主要设备:大型注塑机及先进辅助设备、全自动化涂装流水线及先进辅助设备、检测设备等。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

1、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经水旋漆雾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经一套RTO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6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的要求;RTO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燃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各项污染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NOX满足《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办〔2018〕8号)NOX的相关规定(NOX30mg/m3)。2、废水:扩建工程新增的冷却循环水直接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缩水、喷漆前脱脂废水、漆雾处理废水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过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沉淀+溶气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经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贾鲁河。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25m2,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或交环卫部门处理;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20m2,分类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5、卫生防护距离:西侧厂界外最远距离为90m,东侧厂界外最远距离为36m,南侧厂界外最远距离为87m,北侧厂界外最远距离为64m。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通过网站公示、现场张贴公示、发送公众参与调查表、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形式,被调查对象无反对意见,支持本工程建设。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