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17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郑州广起无损检测有限公司 | 现场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 新郑市龙湖镇浩创梧桐郡小区 |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 建设单位拟购买4台X射线探伤机,型号和数量分别为XXG2505(250kV,5mA)2台、XXG3005(300kV,5mA)1台和XXG3505(350kV,5mA)1台,均属于工业用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现场探伤检测项目。 | 1.建设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2.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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