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5日--2019年1月2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 | 郑州市二七区康复中街1号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医院 |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使用1台美国GE公司生产的Innova 3100-IQ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属于医用Ⅱ类射线装置。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 (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