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70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19-08-27
  • 2019-08-27
关于拟批复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救治楼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拟批复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救治楼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救治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827日-20199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救治楼项目

郑州市京广南路与长江路交叉口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医院内现状第一住院部南侧建设“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救治楼项目”。本次拟拆除第一住院部、综合办公楼及食堂礼堂、电工房、热交换站、水泵房,在现有第一住院部南侧(现状为停车场和空地)建设一栋主体地上21层、地下3层的传染病综合救治楼。总建筑面积56818.66m2属于改扩建项目,共设置600张床位。

运营期:

①废气,本项目空气污染因素主要为餐厅油烟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餐厅采用“湿式净化+静电式+等离子”复合式油烟净化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在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标准要求(油烟净化效率≧95%,油烟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污水站恶臭新增生物滤池进行除臭,经“紫外线消毒装置+生物滤池”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边界外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地下车库设置3个排风系统,对停车场内的空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每6次/小时),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小汽车尾气排放速率,减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②废水,分为医院病区污水和其他废水,本次改扩建工程科室设置及收治病人与现状差别不大,水质与现状类似,新增废水进不会对处理工艺产生冲击。改扩建后,污水处理站工艺为“预消毒+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将现有的出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改为臭氧消毒,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_2013)中对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艺的要求,然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③噪声,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中央空调机组、冷却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单独的设备间专人保养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及其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生活垃圾属一般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余均属危险废物,医疗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委托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密封装袋,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处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