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72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19-09-04
  • 2019-09-04
关于拟批复郑州中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20000台报废汽车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拟批复郑州中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20000台报废汽车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中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20000台报废汽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4日-201991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郑州中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20000台报废汽车建设项目

荥阳市城关乡五龙寨村

郑州中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在荥阳市城关乡五龙寨村建设年拆解20000台报废汽车建设项目。租用郑州五龙电厂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7898.6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工艺流程:报废车回收进厂冲洗—预处理—回收燃料-回收废油-废液体回收-拆除外装、内装部件-拆除风洞机、变速箱等-车体解体,分类存放;主要设备:汽车拆解流水线、流水分离系统、拆解平台、气动工具等;辅助设备:油水分离装置、废油液抽取装置、氟利昂回收装置、发动机变速箱拆解平台等。

 

废气:

①废油液和废制冷剂回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于废液抽取平台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85%)收集后,进入1套(1#)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5%)处理、油箱等含油容器件仓库内残液挥发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车间封闭、负压抽风措施收集,收集后进入1套(1#)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5%)处理,最终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

②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车身粉尘,产生点散乱不易收集,在汽车拆解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评价要求加强车间管理、保持车间封闭。

③车身破碎线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破碎区设独立封闭破碎车间,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进入设备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

④职工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90%)对食堂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

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车辆清洗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内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雨水收集池(400m3),经刮油机刮油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及车间地面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能力为1.5m3/h)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一起进入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m3/d)处理后,经蓄水池暂存,用作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拆解车间内的液压剪、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升降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为80-90dB(A)。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设,车间封闭隔声,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垫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等相应的减振等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可用零部件等均为废旧物资,可直接外售给相应厂家综合回收利用;经检验可再制造“五大总成”部件则外售至再制造企业,再制造后循环再利用;不可再生利用的拆解物(碎塑料、橡胶等物)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废旧物资暂存库和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分类外售或交由再制造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废DOP液体回用于黑色产品生产工序。

②危险废物:经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结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制冷剂、蓄电池、电容器、含汞开关、废机油滤清器滤芯、电子电器部件、废液化气罐以及拆解作业过程中沾上油污的废抹布和手套等劳保用品、环保处理措施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活性炭等均为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运输和处置。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处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