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22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参情况 |
1 | 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 | 新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 | 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新郑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150 米处)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设2条处理能力为500t/d(合计10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线,采用中温400℃中压4MPa卧式锅炉,配套1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实现年焚烧垃圾36.5万吨,发电量1.321×108kW.h,其中上网外供1.057×108kW.h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 项目废污水采用“混凝沉淀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反渗透上清液回用于于循环冷却塔补水,浓缩液回用于焚烧炉石灰乳配置等,不外排。仅有化水间除盐水制备排水、循环水池排污水等清洁排污水由厂区统一管网收集后外排市政污水处理厂。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净化后由80米排气筒排放。卸料大厅、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站等恶臭气体正常工况下采取密闭负压抽风至焚烧炉做一次风燃烧处理,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炉渣外委进行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新郑市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分区填埋;污水站脱水污泥和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袋、废机油等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基础减震、消声装置、吸声隔声措施等。 | 公参调查表:座谈会及会后入户调查共发放261份(回收255份),其中95.7%(244份)支持本项目建设,有11人开始不支持本项目建设,评价单位2015年9月8日、9日对不支持者进行回访,经过对本项目深入了解,11位不支持者中10位标示支持本项目,另有一人表示反对。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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