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235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10-25
  • 2017-10-25
郑州力宏重型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矿山设备和2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1025日-20171031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力宏重型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力宏重型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矿山设备和2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上街区金华路以西,310国道以北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力宏重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元,在郑州上街装备产业集聚区内建设年产100台(套)矿山设备和2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主要产品有破碎机、磨粉机、环式卸煤机、压球机等。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新310国道以北、金华路以西,租用郑州神舟重型设备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生产车间、办公楼均已建成。主要生产设备有钻床、焊机、车床、铣床、磨床、锯床、打磨机、切割机、剪板机、喷枪等;主要工序有切割、焊接、机加工、打磨、喷漆、烘干、组装等。

废气:项目切割废气拟采用1台切割烟尘净化器的防治措施;焊接废气拟采用6台可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的防治措施;打磨废气拟采用2台可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的防治措施,喷漆、烘干废气拟采用“干式漆雾处理箱+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项目各无组织排放废气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喷漆房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以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废水: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枯河。项目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噪声: 各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基础、车间隔声、消声等防治措施后,四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金属边角料、废金属渣、焊渣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废油漆桶由厂家进行回收再利用;废切削液、废机油、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采取两次公示、发放问卷调查和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共发放210份问卷,收回200份,无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