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8-00188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8-08-03
  • 2018-08-03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中牟雁鸣(新月)110kV输变电工程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9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郑州中牟雁鸣(新月)110kV输变电工程

郑州市中牟县

建设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评价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新建110kV雁鸣(新月)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中牟雁鸣湖镇雁鸣大道与协星(正商)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变电站主变规划容量为3×50MVA,规划110kV出线4回,一期建设主变容量为1×50MVA,110kV出线2回。变电站全户内布置,围墙内占地面积2356m2。(2)建李贤变-雁鸣(新月)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李贤变北数第一个出线间隔,止于雁鸣(新月)变东数第一出线间隔。新建线路路径总长度9.22km,其中新建电缆线路1.37km,新建架空线路7.85km(单回路架空线路0.05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1.1km,同塔四回架空线路6.7km)。(3)新建西吴变-雁鸣(新月)变110kV线路工程:起于西吴变东数第一出线间隔,止于雁鸣(新月)变东数第三出线间隔。新建线路路径全长14.9km,其中与李贤变-雁鸣(新月)变110kV线路工程共塔架设6.7km,共电缆沟敷设1.3km,新建双回架空线路6.9km(单侧挂线)

(4)西吴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一个110kV出线间隔,间隔扩建工程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地。

(5)李贤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一个110kV出线间隔,间隔扩建工程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地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8号)中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

2、水环境影响:①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生活污水采用当地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会对地表水水质构成污染。110kV李贤变和110kV西吴变间隔扩建只需在站内预留位置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即可,工程量小,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②生产废水:雁鸣(新月)110kV变电站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遇雨天蓄积的雨水、以及车辆清洗废水。站区可采用修筑简易沉淀池的方式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站内施工道路洒水抑尘。本工程线路塔基及电缆线路施工所需混凝土较少,一般在施工现场采用人工拌和,基本无生产废水产生。

3、声环境影响:夜间应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

4、固废环境影响:①新建变电站场平之前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后统一清运;②本项目主要为弃方工程,变电站以及电缆排管通道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严格按照《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外运处理;③电缆排管基础施工、新建变电站场平及站内建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集中堆放,施工完成后统一清运;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影响:①对于临时占地所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②在初步设计期间,结合最新勘查资料,优化变电站以及电缆线路的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③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开挖产生的土方尽量回填于项目征地范围内,避免开挖土方覆压周边绿化植被。④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

运行期:

1、电磁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周边电磁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周边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2、噪声:优选主变压器,严格控制主变噪声源强在65dB(A)以内。

3、废水:110kV雁鸣(新月)变电站为无人值班无人值守,仅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排至站外的市政污水管网中。

4、大气:本工程运行期间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5、固废:110kV雁鸣(新月)变电站运行期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变电站铅酸蓄电池使用寿命完成后不得随意丢弃,应交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