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 | 荥阳市崔庙镇 | 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4000吨,配置6×750t/d垃圾焚烧炉,3×40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年发电量约7.10×108kW·h。项目占地171428平方米,总投资349900.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6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9%。 | 1、废气:该项目焚烧炉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HCl、SO2、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有机污染物等。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Ca(OH)2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NaOH溶液)+SCR(尿素)”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0号)及《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中的限值要求。 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贮坑通往主厂房的通道门前设置气密室,向气密室送风使其室内保持正压,一次风机将垃圾坑内恶臭气体送入焚烧炉内;渗滤液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污泥池和污泥处理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吸附除臭达标后经20m排气筒排放。 飞灰稳定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活性炭仓间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限值要求。 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沼气,经一次风机抽入焚烧炉掺烧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采取落地式火炬系统,保证气体完全燃烧。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 2、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垃圾车冲洗水、主厂房冲洗地面水、上料坡道冲洗水、地磅区冲洗水、生活排水、实验室排水、烟气湿法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冷却塔排污水等。 项目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域和垃圾车冲洗、主厂房冲洗地面水、上料坡道冲洗水、地磅区冲洗水、生活排水、实验室排水及初期雨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经“预处理+调节池+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系统(两级A/O+外置式UF)+反渗透系统(一级STRO+二级卷式RO)”工艺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部分回喷至焚烧炉。 烟气湿法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送至厂内洗烟废水处理站,采用“两级混凝絮凝沉淀+砂滤+UF+STRO+RO+除氮离子交换”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产生的浓缩液作回喷至焚烧炉。 该项目冷却塔排污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半干式反应塔用水、垃圾卸料区域和垃圾车冲洗水、主厂房冲洗地面水和上料坡道冲洗水及地磅区冲洗水、半干法轴密封水、出渣及漏渣设备用水,剩余的冷却塔排污水与冷却塔旁滤系统排污水、化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污水等经厂区总排口外排至荥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评价提出对该项目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冷却塔、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采取减震、隔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处理,可有效降低高噪声设备源强,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炉渣、飞灰、渗滤液处理站和洗烟废水处理站的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渗滤液处理站超滤膜、反渗透膜、废催化剂、化验室废物等。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飞灰收集至飞灰仓中,外送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和洗烟废水处理站的污泥、废活性炭送焚烧炉处理送焚烧炉处理;废机油、渗滤液处理站超滤膜、反渗透膜、废布袋、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收集、储存、运输需满足《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