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海创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登封市新能源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内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登封海创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登封市新能源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 | 河南省登封市白坪乡东送表村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内 | 登封海创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河南省登封市白坪乡东送表村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内,项目占地约7080m2,建筑面积5210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9万元,占总投资3.15%。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为:项目主要建设锂电池主厂房、原电池库、成品库,新建1条资源化利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成后年处理锂离子电池1.5万吨。项目产品黑粉及副产品铜、铁、铝,产品主要外售给下游回收锂离子电池成品原料的企业。 | 1、废气:破损电池存放库逸散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破碎废气及高温热解废气依托宏昌水泥烧成系统及废气处理设施处理(SCR+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法),由1根现有9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破碎废气及高温热解废气经高温燃烧+旋风除尘器+急冷+布袋除尘器+三级水洗+碱洗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等标准;筛分分选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经1根25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宏昌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料装置、破碎机、振动筛、分选装置、剥离机、粉碎机、风机、泵类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灰、喷淋沉渣、废滤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除尘灰、喷淋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