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10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2-28
  • 2024-02-28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登封市嵩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嵩风登封100MW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登封市嵩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嵩风登封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登封市嵩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嵩风登封100MW风电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颍阳镇、君召乡、石道乡、白坪乡

河南环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登封市颍阳镇、君召乡、石道乡、白坪乡,建设20台风电机组,单机容量5MW、总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1110kV升压站。

施工期:

1)生态:通过采取管理措施、植物保护措施、动物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后不会改变区域土地利用类型、生态系统稳定性、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项目施工产生的生态影响区域内自然体系可以承受。

2)废气:施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落实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在施工完成后覆土掩埋并植被恢复。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座沉淀池,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4)噪声:施工设备定期保养,施工车辆仅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运输,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施工期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覆土绿化无弃土方产生,开挖产生的弃渣运至项目弃渣场堆放。施工建筑垃圾,可利用物资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物料用于风电场内道路平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2)废水:升压站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项目升压站内高噪声设备主要为主变压器,周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风电机组周边300m内无环境敏感点,周边各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和员工生活垃圾。升压站内设1座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