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按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郑州市嵩山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和拟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郑州市嵩山食品有限公司 | 郑州市嵩山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上街区兴区街6号 | 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面积约1000平方米进行扩建,建设年产100吨肉馅、5吨速冻食品、50吨酱制品项目,扩建后主要设施包括:蒸锅、制曲池、发酵缸、炒锅、包装机。 | 1、废气:车间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项目外排废气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限值要求。废水处理设施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产生恶臭污染物的装置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外排废气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废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分清运处理;危废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危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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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