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按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河南钻懿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和拟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河南钻懿食品有限公司 | 河南钻懿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食品项目 | 上街区工业路58号院 | 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房34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建设年加工300吨食品项目。主要设备:打面机、和面机、开酥机等。 | 1、废气:搅拌间、配料间和烘烤间密闭,搅拌机和蒸炼机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电炸锅、电烤炉、旋转烤炉和食堂灶头油烟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小型限值要求(油烟2.0mg/m3、去除效率≥60%)。废水处理设施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外排废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分清运处理;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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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