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17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3-20
  • 2024-03-20
郑州热源煤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吨洗选煤迁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投资70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及土地进行建设年加工60万吨洗选煤迁建项目,项目迁建后拟配套新增2条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新增设备:细粉磨、活化机、造粒机、烘干筒、冷却机等。迁建完成后,洗选煤生产工艺及产能不变、产品种类增加,年加工60万吨洗选煤和年产2万吨橡胶补强材料。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热源煤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吨洗选煤迁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热源煤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吨洗选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0-20243265个工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热源煤业有限公司

郑州热源煤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吨洗选煤迁建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桧树亭村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原厂址位于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宋楼村,迁建至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桧树亭村,拟投资70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及土地进行建设年加工60万吨洗选煤迁建项目,项目迁建后拟配套新增2条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新增设备:细粉磨、活化机、造粒机、烘干筒、冷却机等。迁建完成后,洗选煤生产工艺及产能不变、产品种类增加,年加工60万吨洗选煤和年产2万吨橡胶补强材料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洗选煤生产线:①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②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④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⑤活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⑥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⑦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⑧储料罐呼吸孔颗粒物;⑨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烟尘、SO2、NOx

洗选煤生产线废气治理措施:

洗选煤生产线上料工序、筛分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洗选煤生产线上料工序、筛分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受煤坑上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上料口一侧采用自动感应门装置,上方设抽风管道;项目滚筒筛、破碎机建于地上独立的封闭车间内,进料及出料采取密闭皮带输送机,滚筒筛和破碎机产尘点设置抽风管道,收集后经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洗选煤生产线上料工序、筛分工序、破碎工序颗粒物经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要求(颗粒物≤8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企业的要求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废气治理措施:

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细粉磨建设于地下,且全部封闭,仅留有原料进料口、出料口;进料采取密闭传送带,在传送带与细粉磨进料口连接处上方设抽风管道,出料口采用密闭管道提升至储料罐,细粉磨出气口处设置抽风管道;粉尘经抽风管道收集后引入2套袋式除尘器(TA002、TA003)内处理。

活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活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活化机出气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袋式除尘器(TA004、TA005)内处理

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筒密闭,烘干粉尘出气口处设置密闭抽风管道;烘干筒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2套袋式除尘器(TA006、TA007)内处理

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包装机下料口处设置微负压抽风管道,废气经收集引入2套袋式除尘器(TA008、TA009)内处理

储料罐呼吸孔颗粒物:评价针对储料罐呼吸孔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储料罐呼吸孔处设置密闭管道,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TA010)内处理

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研磨工、活化、烘干、包装、储料罐呼吸孔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治理措施处理后引至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02)。

本项目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研磨工序、活化工序、烘干工序和包装等产尘工序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气筒高度20m、排放速率≤5.9kg/h)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其他工序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

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烟尘、SO2、NOx:评价针对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烟尘、SO2、NOx,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筒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废气出口处设置集气管道+1根20m高排气筒(DA003)

本项目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之后引至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中A级企业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水产排。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喷淋用水、车辆冲洗用水、洗选煤生产线洗煤用水、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活化工序用水、冷却工序循环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项目喷淋除尘用水全部随产品进入生产使用,无废水产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于车辆清洗,综合利用,不外排;洗选煤生产线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产生废水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活化工序用水在烘干工序挥发;冷却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m3/d)进一步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滚筒筛、破碎机、数控跳汰洗煤机、次精煤脱水斗提机、中煤斗提机、矸石斗提机、精煤弧形脱水筛、精煤脱水筛、精煤回收筛、螺旋矸石筛、中煤筛、尾煤压滤机、精煤压滤机、箱式浮选机、细粉磨、活化机、造粒机、烘干筒、冷却机、灌装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通过采取生产设备全部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对设备安装减震基座,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四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体废物

目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选煤过程产生的煤矸石、含铁杂质、废弃包装材料、三级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煤矸石经厂区煤矸石区暂存后外售至新郑州市裕康实业有限公司粘土矿生产煤矸石砖使用;含铁杂质、废弃包装材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车辆冲洗水三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作为路基铺垫料使用,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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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