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18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3-22
  • 2024-03-22
  • 2024-03-2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登封市智源仓储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粉煤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登封市智源仓储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粉煤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登封市智源仓储有限公司

年加工3万吨粉煤灰项目

登封市大冶镇川口村

河南邦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34万进行改建,本次改建新增占地面积500m2,对租赁的废弃厂房修缮改造后用作生产车间,改造后细粉煤灰产量为3万吨/年,未加工处理的粗粉煤灰降至12万吨/年,总销售量仍为15万吨/年,产能保持不变。本次改建生产工艺为:外购粉煤灰—入仓库储存—入缓冲仓—选粉—细磨—入成品库—散装—成品。主要设备有缓冲仓、气力输送装置、螺旋输送机、管式球磨机、选粉机、成品仓等。

(1)废气:两个缓冲仓均封闭,每个筒仓仓顶分别配有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含尘废气经其处理后,由距离地面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现有工程有两根排气筒,编号为DA001~DA002)排放。选粉机、球磨机闭作业,进出料口设置密闭罩,收集的废气通入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两个成品仓均封闭,每个筒仓仓顶分别配有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筒仓底部散装机收尘管道连接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含尘废气经过处理后,由距离地面15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排放限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次改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排入15m3化粪池进行处理,近期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淙污水处理厂。车辆冲洗废水排入15m3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次改建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球磨机、选粉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类比同类行业,噪声源强在85~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值可降低25dBA,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各厂界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次改建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其中仓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重新回落至筒仓内;选粉、细磨工段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螺旋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密闭输送至成品仓,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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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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