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市高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8000吨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3日-2024年04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高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郑州市高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8000吨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荥阳市高山镇许村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对现有生产设备、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前后项目总产能不变。主要工艺技术:外购原料-熔炼-浇注-砂件分离-抛丸-机加工-成品。设备:拆除原有1台1.5吨和1台1吨中频电炉,新增2台0.75吨和2台0.5吨中频感应电炉,废气治理设施优化提升,更新淘汰部分机加工设备。 | 1、废气:1#车间:①熔炼、浇注、砂处理废气:对熔炼炉进行二次封闭,炉口上方设置集气管道,设置固定浇注工位,上方设置可移动集气罩,砂处理生产线进行二次封闭,翻箱落砂上方设置集气罩,石英砂转运各下料口设置密闭罩,各工序烟(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排气管道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消失模浇注过程中设置有真空泵对砂箱抽真空,消失模浇注工序废气经抽气管道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④熔炼、浇注、抛丸废气:对熔炼炉进行二次封闭,炉口上方设置集气管道,抛丸工序在一个相对独立密闭的抛丸箱内进行,各工序烟(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4、TA006)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⑤覆膜砂制壳、浇注废气:制壳机二次封闭,制壳加热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覆膜砂浇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处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同时能够满足《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附件6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酚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kg/h;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同时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建议值80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职工,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部,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中频炉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浇铸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铸件、废浇冒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覆膜砂,除尘器收集粉尘袋装收集后外售,熔炼炉渣及废覆膜砂统一收集后外售,切割浇冒口、浇注残次品统一收集后重新回炉熔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