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38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5-24
  • 2024-05-24
关于拟作出河南聚祥贸易有限公司煤炭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河南聚祥贸易有限公司煤炭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河南聚祥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聚祥贸易有限公司煤炭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3895.94平方米,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包括仓库、办公用房等。项目主要建设储煤仓库,进行煤炭的储存和周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设备有地磅、铲车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

(1)废气:项项目废气主要为煤炭存储、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评价要求设全封闭储煤仓库,安装硬质材料门或自动感应门,设覆盖全库的雾森喷淋降尘装置;汽车装卸在储煤仓库定点装卸,并尽可能缩小装卸时高差,装卸时开启雾炮机和雾森系统加湿降尘;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在运输时应减速慢行,减少车辆颠簸和煤炭抛洒;项目厂区道路和进出厂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厂区内所有路面及对外连接道路全部进行硬化,车辆驶出厂区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2)废水:项目喷干雾抑尘用水全部消耗,洗车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铲车和雾炮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8085dB(A)之间其污染影响具有局部性、流动性、短时性等特点。评价要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车速,车间阻隔,定期维护。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底泥定期清掏后作为产品供应客户,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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