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38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5-24
  • 2024-05-24
河南荟萃新材料有限公司废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荟萃新材料有限公司废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河南荟萃新材料有限公司废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荟萃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荟萃新材料有限公司废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新密市平陌镇大坡村十一组

河南省源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利用原有厂区及建设用地进行改建,对现有隧道窑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主要设备:破碎机、磁选机、烘干机、球磨机、提升机、隧道窑、高速磨、真空吸料机、合批机、包装机、还原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铁鳞、焦炭、石灰石)—破碎—烘干—球磨—磁选—物料入仓—装罐(配比)— 一次还原—破碎—磨粉—磁选—包装—投料—二次还原—破碎—磨粉—磁选—合批—包装

1、废水。本项目脱硫废水经沉淀池和清水池处理后循环用于脱硫;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湿电除尘;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车辆清洗;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抽走,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原料库物料装卸、焦炭和石灰石预处理、铁鳞预处理、混合料装罐、出罐过程清罐、一次还原铁粉加工、二次还原铁粉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隧道窑一次还原废气及烘干机烘干废气及食堂油烟。

1)原料库物料装卸、焦炭和石灰石预处理、铁鳞预处理、混合料装罐、出罐过程清罐、一次还原铁粉加工、二次还原铁粉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原料存放于全封闭原料库内;焦炭和石灰石预处理、铁鳞预处理、混合料装罐、出罐过程清罐、一次还原铁粉加工等环节各生产设备全密闭并连接集气管道收集,配料、烘干和颚式破碎机进料斗三面围挡加顶并连接集气管道收集,收集后经4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TA003TA004TA005)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二次还原铁粉加工各生产设备全密闭并连接集气管道收集,收集后经2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6TA007)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排气筒DA002DA003颗粒物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排放限值其它工序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

2隧道窑一次还原废气及烘干机烘干废气

项目烘干机采用隧道窑余热烟气,隧道窑一次还原废气及烘干机烘干废气经1“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TA001)处理后,经13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它炉窑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氨:8mg/m3)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炉窑企业A级要求其它炉窑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的要求。

3)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罩+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1.5mg/m3)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75~10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置于地下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磁选废渣、一次还原剩余废焦末、反应剩余氧化钙和生成的硫酸钙、废钢球、废耐火罐、废脱硫石膏、湿电除尘底泥、洗车沉淀池废渣;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职工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磁选废渣、一次还原剩余废焦末、反应剩余氧化钙、生成的硫酸钙暂存于隧道窑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罐由耐火罐厂家回收再利用;废钢球更换后及时外售废品回收站;脱硫石膏定期外售水泥粉磨站综合利用;湿电除尘底泥和洗车过程会产生沉淀池废渣收集后外售一起作为路基铺垫料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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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