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39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 2024-05-28
  • 2024-05-28
  • 2024-05-28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作出关于新郑市中冠塑胶厂年产5000吨树脂瓦、1000吨塑料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新郑市中冠塑胶厂年产5000吨树脂瓦、1000吨塑料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28-2024年6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郑市中冠塑胶厂

新郑市中冠塑胶厂年产5000吨树脂瓦、1000吨塑料桶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辛店村西侧

河南雨后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郑市中冠塑胶厂年产5000吨树脂瓦、1000吨塑料桶建设项目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辛店村西侧,租赁现有8000m2厂房及办公用房建设树脂瓦生产线2条、塑料桶生产线5条。树脂瓦工艺流程:原料(PVC树脂、碳酸钙、氯化聚乙烯、石蜡、硬脂酸、薄膜等)-混料-熔融挤出、覆膜-成型切割-检验-成品;塑料桶工艺流程:原料(PP树脂/PE树脂、色母等)-混料-注塑/吹塑-脱模-修边-检验-成品。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树脂瓦、1000吨塑料桶。

1、废气:树脂瓦生产线投料及卸料粉尘、破碎粉尘及磨粉粉尘收集后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树脂瓦生产线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 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塑料桶生产线破碎粉尘收集后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注塑及吹塑废气收集后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 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以及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用于院内洒水抑尘,不外排;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新郑市辛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制要求以及新郑市辛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UV灯管(不含汞)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