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40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5-31
  • 2024-05-31
  • 2024-05-31
  • 2024-06-06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河南正丰钨钼光电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钼粉和500吨钨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正丰钨钼光电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钼粉和500吨钨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31202466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正丰钨钼光电器材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钼粉和500吨钨粉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正丰钨钼光电器材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本次扩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物料转运粉尘、筛分粉尘、混料包装线粉尘和研磨粉尘。项目拟在一次还原炉前后的物料转运节点、一次筛分工序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管道引至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8)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在二次还原炉前后的物料转运节点、混料机出料口、真空尾气出口、研磨机和二次筛分工序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管道引至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9)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钼冶炼行业A级企业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废水、制水系统排水和氢回收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其中,氢回收系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制水系统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汇入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金店镇污水处理厂;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风机设置软连接等噪声控制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除尘布袋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洗车平台沉淀池底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氢回收系统沉淀池底泥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废分子筛收集后交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油壶、废含油抹布在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循环水池、沉淀池、化粪池作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将厂区道路、办公室等作为简单防渗区。设1个土壤监测点位,每三年监测一次。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储存区域,远离火种、热源;还原炉配备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电气火花和摩擦碰撞火花的措施;对可能产生泄漏危险的设备,采用可靠的检测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和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按要求修编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在确定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31227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431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二次公示,于202436日和202438日在《河南日报》分别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202433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以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同步二次公示。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于2024531日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在持续公开及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无人提出意见。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