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41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环评、拟审批公示
  • 2024-06-03
  • 2024-06-0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拟审批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资源化利用项目

新郑市郭店镇轻工路北侧、合欢路东侧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改建项目利用现有物化车间罐体、新增清洗除油槽、压块机等设备,对现有的废研磨渣300吨/年、沾染乳化液的铝屑及铁屑800吨/年处置工艺技术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建成后处置能力不变,获得的产品为研磨渣滤饼、铝块、铁块。

主要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1、废水:改建工程研磨渣压滤废水及压滤机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与其他回用水一同用于固化车间用水、车辆冲洗、设备冷却等工序,外排铝屑铁屑清洗废水依托现有乳化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及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更严格标准限值。

2、废气:乳化液处理车间恶臭气体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均依托现有工程已有的环保设施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危废处理量,乳化液处理系统及污水处理站废水新增量较小,基本不影响现有恶臭气体的排放。

3、噪声:本次改建项目新增的噪声源为清洗除油槽、压块机等设备,均位于室内,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或减震器区内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本次改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站污泥、MVR蒸发残渣,产生后直接由转运车转运至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置。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