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42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拟审批公示
  • 2024-06-04
  • 2024-06-0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作出关于年产1.2万吨调味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作出关于年产1.2万吨调味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年产1.2万吨调味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鸡大哥调味品有限公司

年产1.2万吨调味品改扩建项目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黄金大道与紫荆山南路交叉口西南角

郑州容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拟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改造,鸡粉和鸡精生产线加热方式由电加热更换为天然气热风炉加热;鸡汁生产线加热方式由蒸汽锅炉供应夹层锅加热更换为天然气熬煮锅直接加热,1t/h天然气锅炉替换为0.2t/h蒸汽发生器。在鸡汁生产车间增加液态/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增加熬煮锅,其他设备与鸡汁生产线共用,产能为2000t/a。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包括设备清洗水、蔬菜清洗水等)和纯水制备废水。其中综合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然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经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鸡精生产线粉尘鸡精生产线配套热风炉废气、鸡粉生产线粉尘鸡粉生产线配套热风炉废气、鸡汁液态/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线熬煮废气熬煮锅燃料废气蒸汽发生器废气、污水处理恶臭及食堂油烟等。其中鸡精生产线粉尘鸡粉生产线粉尘,废气采用高效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A级绩效(其他工序)要求鸡精生产线配套热风炉废气、鸡粉生产线配套热风炉废气和熬煮锅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分别采用1套“低氮燃烧器”(共3套)装置进行处理,然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A级绩效要求蒸汽发生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废气采用1套“低氮燃烧器”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A级绩效要求鸡汁液态/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线熬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烟、非甲烷总烃、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废气采用1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和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主要污染物为油烟,废气采用1套“油烟净化器”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经由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小型”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方式进行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均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