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43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6-11
  • 2024-06-11
河南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公司石英砂提纯小试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公司石英砂提纯小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拟对河南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公司石英砂提纯小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611-20246175个工作日

一、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公司石英砂提纯小试项目

郑州市须水街道中原区郑上路美院路774号

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五院

河南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利用郑州市须水街道中原区郑上路美院路774号河南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公司现有4000m2仓库和办公区,安装石英砂破碎、煅烧、浮选、酸浸、氯化等提纯设备及布袋除尘器、碱式酸雾塔、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矿石破碎粉尘,煅烧入料粉尘、磨矿粉尘、筛分磁选粉尘、配酸废气、浮选废气、酸浸废气,氯化废气。项目拟在破碎、磨矿、筛分、磁选工序进出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管道引至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配酸废气、酸浸废气、浮选废气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酸性气体经管道引至1套碱式喷淋塔(TA002)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氯化废气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酸性气体经管道引至1套碱式喷淋塔(TA003)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PM≤10mg/m3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水淬工序废水、浮选废水、酸浸清洗及排水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酸雾洗涤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水淬工序废水、浮选废水、酸浸清洗及排水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酸雾洗涤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中和调节+三级混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汇入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风机设置软连接等噪声控制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昼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浮选渣浮选工序产生的长石、石英、云母混合渣经清洗脱水后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下游试验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研发;磁选过程会产生铁杂质收集后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单位回收,碱式吸收塔沉淀废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酸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浸室、浮选试剂间药剂仓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将试验区内其他区域、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将办公区等作为简单防渗区。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原料及试剂储存区域,远离火种、热源,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储存;在化学品存储区和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一旦发生泄漏,能够将泄漏的氢氟酸、硫酸、盐酸控制在可控区域内,能够及时有效回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按要求修编应急预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联系电话:037165561674

通讯地址:陇海西路351号13楼1305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