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27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7-05
  • 2024-07-05
荥阳市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工业余热年烘干5万吨物料干燥生产线建设项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荥阳市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工业余热年烘干5万吨物料干燥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荥阳市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工业余热年烘干5万吨物料干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705-20240711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荥阳市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

荥阳市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工业余热年烘干5万吨物料干燥生产线建设项目

荥阳市高山镇庙沟村,郑州宏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荥阳市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高山镇庙沟村,郑州宏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投资3690万元建设利用工业余热年烘干5万吨物料干燥生产线建设项目,利用荥阳市宏基碳素有限公司提供的余热蒸汽对聚合氯化铝溶液进行干燥,有效利用区域蒸汽,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旋转烘干机、螺旋输送机、包装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暂存-烘干-包装-成品。

1.废气: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干燥工序产生的HCl、颗粒物,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干燥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工序颗粒物通过设置密闭包装间,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相关要求,HCl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吸收废水、原料蒸发冷凝水吸收废水、原料蒸发冷凝水在厂内320m3暂存池暂存,每日由罐车运至巩义富达炉料厂回用于其反应过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清运肥田。

3.噪声:项目高噪音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包装过程废包装袋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