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28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7-08
  • 2024-07-08
关于拟作出河南省寿彭堂药业有限公司膏剂、颗粒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关于拟作出

河南省寿彭堂药业有限公司膏剂、颗粒剂加工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拟对河南省寿彭堂药业有限公司膏剂、颗粒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8-2024712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寿彭堂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寿彭堂药业有限公司膏剂、颗粒剂加工生产项目

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碣石路6号

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1180.35m2,拟建总建筑面积8963.4m2,共建设2座厂房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颗粒剂槐花固体饮料40.3万盒和膏剂槐花固体饮料8.64万瓶。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两班8小时工作制度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施工现场通过设置边界围挡,合理设置出入口,物料加强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30m³的临时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场地设置移动厕所生活污水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官渡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施工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低噪声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工段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混合工段,设备密闭并在上方设集气管道,粉尘经集气管道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制粒、干燥工段设备密闭,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引至制粒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整粒工段密闭,上方设集气管道,将收集的废气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各个处理环节密闭,上方设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的废气引至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2)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质检室器皿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1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与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一同通过青蒿街市政管网排入官渡污水处理厂。(3)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封闭、减振和采取消声等措施达标排放。(4)固废:废包装材料、提取工段产生的废渣、除尘器清理粉尘、废固体培养基、筛分工段筛上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清运、外售或回用于生产。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商都路3号房产大厦三楼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