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32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7-16
  • 2024-07-16
  • 2024-07-16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郑州飞轮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电动助力自行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4年7月16日对郑州飞轮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电动助力自行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飞轮智行科技有限公 

年产20辆电动助力自行车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卢店街道登封市产业集聚区中禾科创产业园5号楼,9号楼1单元

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

项目租赁登封市产业集聚区中禾科创产业园内的5号楼(包括南、北栋14层),9号楼1单元(包含14层)购置并安装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后进行年产20万辆电动助。主要工艺技术:外购原材料—下料—焊接—车架半成品—表面处理—喷粉或喷漆—贴花及烘干-与外购零配件组装—成品入库暂存。

运营期:

废气:激光切割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所产生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焊接工序设置集中焊接区域,并对该区域进行车间二次封闭,进出口设置推拉门,焊接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所产生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喷粉间车间内二次密闭并经旋风+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所产生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喷粉后固化工序、贴花及烘干废气设置收集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废气处理器(RCO+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所产生的废气排放能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调漆、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设置收集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废气处理器(RCO+25m排气筒(DA005),所产生的废气排放能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废水为生产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现有)处理,经处理后的生产、生活废水排至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卢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排放标准,及卢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昼夜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金属废边角料废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干式纸盒、废溶剂型涂料包装桶、表面处理槽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和日常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