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众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片金刚石砂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众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片金刚石砂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9日-2024年07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众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众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片金刚石砂轮建设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创业西路与科技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面积约1249.42平方米,拟建设年产10000片金刚石砂轮生产线,工艺技术为外购原材料(磨料、结合剂、基体等)—混料—压制—硬化—加工—检验—成品,主要设备:混料机、压机、干燥箱、钟罩炉、马弗炉、车床、磨床、平衡仪、环保设备等。
| 1、废气:项目配料、投料工序均在密闭配料室,配料室设置有操作平台,操作平台上方设置集气罩,配料、投料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硬化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粘结区固定,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配料、投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以及“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的要求”。硬化、粘结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组织废气建议值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过滤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残次品、研磨沉渣、废催化剂,经收集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