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37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7-23
  • 2024-07-23
  • 2024-07-23
  • 2024-07-2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市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市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23-2024729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市中医院建项目

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65

郑州市中医院

河南聚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医院始建于1958年,院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65号,占地面积18329.8平方米。床位800张。郑州市中医院区现有1栋门诊楼(共5层)、2栋病房楼(南病房楼共12层,东病房楼共6层)、1栋影像楼(共6层)、1栋制剂楼(共5层)、1个锅炉房和1座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约39686平方米。临床科室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口腔科;医技科室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等。

1、废气:本项目设置12t/h的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锅炉废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处理并连接集气管道,设置抽风系统进行微负压收集,恶臭废气统一进入活性炭吸附后再经紫外光消毒,处理后经12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制剂楼中药破碎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高于楼顶3m)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全院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座处理规模为8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调节池+一级生物接触氧化池+一级斜管沉淀池+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池+二级斜管沉淀池+消毒处理工艺,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二级标准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标准限值以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空调机房冷却机组及中央空调、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根据噪声监测,院区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中药渣和收尘灰、除尘器更换的布袋、生活垃圾、废活性炭以及废紫外光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其中,生活垃圾、中药渣和收尘灰及除尘器更换的布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石灰消毒脱水后,袋装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和废紫外光灯管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