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华源铝土矿(改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华源铝土矿(改建) | 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 | 河南省鑫地安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华源铝土矿(改建)位于新密市岳村镇,其矿区面积4.4904km2,该项目为改建项目,本次改建工程主要包括:二采区、四采区及其配套表土堆场、废石填坑区、矿部、运输连接道路等。设计开采二采区、四采区,首采区为四采区,开采规模1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8.2a(不含基建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机械式采装,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 一、生态环境。 矿区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建设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工程占地的影响,包括露天采场、表土堆场、连接道路,工程占地会造成一定的生物损失及水土流失。本工程需在建设期采取相应的植被保护措施,做好占地补偿工作以及施工后的植被恢复,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在营运期,土地的占用将长期对系统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影响表现为采区植物的生物量及物种多样性显著减少,而这种影响对动物来说相对较轻。对采场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项目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提出的土地复垦措施后,本项目建设运营整体上对当地农业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二、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杜绝夜间运行;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保持车辆状态良好,运输道路旁村庄设置警示标志,通过村庄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车辆禁止超载等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敏感目标处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生活用水量为1.2m3/d,其中洗漱水、粪便水产生量为0.64m3/d,食堂废水产生量为0.32m3/d;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洗漱水、粪便水一起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有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场地周边农地肥田,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采区及二采区露天采场出口处均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采场、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 各采区露天采场、表土堆场、1#及2#废石填坑区场地均设置1套车辆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冲洗设施旁设冲洗水收集水池,冲洗水收集澄清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环境空气影响。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及“两个标准”要求,设置洒水车降尘,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施工场地及作业带设置围挡,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限速,不得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等。 运营期废气:各采区露天采场每个采矿作业区域设置2台雾炮,对工作区域洒水抑尘。表土堆场产生的粉尘:表土卸载过程中采用雾炮洒水车及时洒水,且及时平整,遮盖抑尘网,设置洒水车,每天至少洒水3次,定时洒水降尘;剥离表土全部堆存于表土堆场后,对表土堆场播撒草籽进行临时绿化。废石填坑区产生的粉尘:废石卸载过程中采用雾炮洒水车及时洒水,并及时平整,遮盖抑尘网;设置洒水车,每天至少洒水3次,定时洒水降尘;废石填坑区采用边堆填边恢复方式,一般为每堆填完成30m推进区域,即开展平整、覆土,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扩散。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配置洒水车一辆,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四采区露天采场、表土堆场、1#废石填坑区、2#废石填坑区进出场地均设置一套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场地车辆进行清洗。以此减少路面扬尘和运输车辆对环境的影响。场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采用1套处理效率不低于9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022t/d,评价建议矿部设垃圾箱若干,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运营期:四采区废石全部回填于废石填坑区,二采区废石全部回填于四采区采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岳村镇垃圾中转站安全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土工布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