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粒砂节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05日-2024年08月0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 | 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粒砂节能升级改建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徐沟村 | 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将现有直径2.5m的回转窑改为直径3.5m的回转窑,改造完成后项目产能为年产 132 万吨油田用压裂支撑剂,其中石英砂100 万吨、陶粒砂32万吨。石英砂生产工艺为:石英砂原料-烘干-筛分-成品。陶粒砂工艺为:铝矾土-两级破碎-原料仓-配料-球磨-选粉-制粒-筛分-烧制-冷却-筛分-包装-成品。项目改扩建内容在现有厂区进行,不新增用地。
| 1、废气:项目破碎生产线废气经2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料仓储存废气经仓顶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排气筒排放;回转窑烧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2套SCR脱硝+2套袋式除尘器+2套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过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投料及破碎废气、球磨及选粉废气、料仓存放及输送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限值120mg/m3),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筛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石英粉尘)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烧制及烘干废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排放浓度限值10mg/m3、50mg/m3、100mg/m3、3mg/m3、8mg/m3)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限值10mg/m3、35mg/m3、50mg/m3)。 2、废水: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排水用于造粒工序,不外排。实验室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熔炉检修时产生的废耐火材料收集后供应单位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实验室检验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