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44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8-09
  • 2024-08-09
河南省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阻燃材料、20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省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阻燃材料、20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河南省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阻燃材料、20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9-2024815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阻燃材料、20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建设项目

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本次拟利用租赁厂房建设年产1万吨阻燃材料、20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建设项目。占地12260平方米,主要建设2座钢结构厂房,5条年产2000吨阻燃材料生产线、4条年产5万立方米挤塑保温板生产线。阻燃材料生产工艺:外购原料(GPPS525新料、润滑稳定剂、EPS阻燃新料)-配料-搅拌-加热挤出-水环切粒-脱水-成品装袋;挤塑保温板生产工艺:外购原料(聚苯乙烯颗粒、滑石粉、阻燃剂、二氧化碳)-上料-搅拌-电加热成型(二氧化碳发泡)-冷却-挤出-定性-牵引-切割-成品打包。主要设备:螺旋上料机、自动配料称、提升机、高速搅拌机、低速搅拌机、双螺旋挤出机、水环切粒机、脱水振动筛、真空上料机、失重式喂料机、过渡料仓、双螺杆挤出机、连续板式换网器、单螺杆挤出机、发泡注入系统、定型台、牵引机、切割机、打包机等。

1、废水:冷却水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5m3)处理,处理后由粪车抽走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1)阻燃母粒加热废气

阻燃母粒加热废气采用密闭排气筒体负压收集,经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

2)保温板挤出废气

挤出机出料口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预留物料出料口,收集保温板挤出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

3)边条及残次品造粒废气

通过密闭边条造粒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管道收集边条及残次品造粒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

4)危废暂存间废气

危废暂存间密闭,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

上述废气处理后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限值: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苯乙烯20mg/m3,甲苯8mg/m3,乙苯5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全厂PM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综上,项目废气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上料机、搅拌机、挤出机、脱水振动筛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0~8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条、残次品、废催化剂、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

废包装材料在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边条及残次品经造粒后回收用作保温板原料;废催化剂经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带走;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实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