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44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8-12
  • 2024-08-12
深圳市昆仑鲲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年产500万套金刚石辅材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深圳市昆仑鲲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年产500万套金刚石辅材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深圳市昆仑鲲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年产500万套金刚石辅材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12-2024816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深圳市昆仑鲲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

深圳市昆仑鲲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年产500万套金刚石辅材件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山白村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昆仑鲲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山白村,拟投资3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年产金刚石辅材件500万套新建项目,项目产品为金刚石辅材件,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鄂破机、对辊机、双运动混料机、振动筛等,产能为500万套金刚石辅材件,主要用于高温高压法合成金刚石辅材料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2、废气:破碎、筛分工序采取二次密闭+集气罩的收集方式,各经一台滤筒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制、混料工序采取设备三面密闭+集气罩的收集方式,各经过一台滤筒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破碎、筛分、磨制、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20mg/m3)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10mg/m3的要求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除尘灰由密封袋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由编织袋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不合格品由编织袋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本项目的实施虽然对地方经济建设和解决项目附近剩余劳动力问题有一定作用,但是项目营运期会产生大气和噪声等相关环境影响问题。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了解公众或社会团体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调查旨在调查项目所在地附近居民对项目建设后环境影响的公众意向。公众参与的对象为厂址附近的1户固定居民,以发放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依据调查表中填写的内容,归纳如下:被调查人员100%的支持项目建设;100%的满意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现状;100%的了解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问题;100%的满意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100%的认为本项目选址合适;100%的认为工程运营过程无不利影响;100%的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有很大好处,100%的人认为本项目的建设能增加就业。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