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拟对巩义市宏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置再生废旧活性炭16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巩义市宏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年处置再生废旧活性炭16000吨建设项目 | 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康店园区 | 河南嘉禾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康店园区,新建项目。租赁巩义市昊宏耐火材料厂拟建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内容及规模:年处置再生废旧活性炭16000吨,拟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年处置再生废旧活性炭10000吨,建成后年再生5200吨活性炭。生产工艺:原材料—检验分类—烘干—活化机加热再生—冷却—筛分—成品。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554万元。 | 废水: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软水制备清净下水回用于急冷塔,烘干工序冷凝水回用于冷却工序,循环冷却定排水回用于急冷塔,化验室废水作为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急冷塔;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废气:废旧活性炭暂存废气通过暂存库的负压系统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机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汽水分离器处理后引入活化机燃烧室强制进行燃烧;活化有机废气引入活化机燃烧室强制进行燃烧;活化机燃烧废气经“SNCR+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反应器+覆膜滤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高烟囱排放;筛分机进行单独封闭,并在上方设集气装置,分装机出料口设有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UV灯管(不含汞)由专业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废活性炭进入活化再生工序进行再生处理;筛分、分装粉尘处理颗粒物作为产品外售,筛分、分装粉尘处理废滤袋直接外售;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尾气收尘颗粒物返回生产线再生利用,尾气收尘废布袋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石膏作为建材外售;化验室废物和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20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