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拟对河南明嘉环保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置含油硅藻土2万吨、废矿物油3万吨、废活性炭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明嘉环保有限公司 | 年综合处置含油硅藻土2万吨、废矿物油3万吨、废活性炭1万吨项目 | 巩义市鲁庄镇高端装备制造小微企业园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巩义市鲁庄镇高端装备制造小微企业园,新建项目,租赁巩义市鲁展新材料有限公司7800平方米进行建设。生产内容及规模:年综合处置含油硅藻土2万吨、废矿物油3万吨、废活性炭1万吨。含油硅藻土、废矿物油处置工艺:含油硅藻土—库房暂存—加热—催化—冷却—成品;废活性炭处置工艺:废活性炭—库房暂存—筛分—破碎—上料—加热—冷却—筛分—罐装成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68万元。 | 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液池排水、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气浮—水解酸化—厌氧—好氧—MBR)处理后与冷却定期排水回用于急冷塔补水。 废气:废含油硅藻土、废活性炭暂存间负压收集,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废气经“二燃室+SNCR+急冷塔+干式反应器+袋式除尘+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预处理工序及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去油硅藻土、废油热解残渣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性质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暂按危废监管;油品储存沉渣、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厂家回收;废原料包装袋、加热炉飞灰、实验室废物、水封沉渣、碱液池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20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