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58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9-26
  • 2024-09-26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年产96000吨结构件喷粉线建设项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年产96000吨结构件喷粉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年产96000吨结构件喷粉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926-20241008(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年产96000吨结构件喷粉线建设项目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东北侧

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厂区现有厂房1800m2,建设一条结构件表面自动化喷粉生产线,年处理结构件96000吨,工艺流程为自产结构件—上件—抛丸—预热—喷涂—固化—冷却—成品,主要设备:移载机、输送链、抛丸机、预热装置、静电喷枪、固化装置、强冷装置及配套环保设备等。 

1废气:抛丸废气:设备配套脉冲式覆膜滤筒除尘器(TA010+115m高排气筒(DA029);喷塑粉尘:设备配套2套旋风(TA011TA012+2套覆膜滤筒除尘器(TA013TA014+115m高排气筒(DA030);预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预热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配备低氮燃烧器(TA015+115m高排气筒(DA031);固化废气:固化烘道进出口设集气罩,固化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TA017+115m高排气筒(DA032);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TA016),与固化有机废气共同引至1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2)。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中金属制品业非甲烷总烃≤5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天然气燃烧废气能够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窑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2废水本次技改工程无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改变厂区现有生产制度,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喷粉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主要成分为金属钯)厂家回收,塑粉废包装、废塑粉和抛丸除尘灰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