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乾泽科技有限公司乾泽汽车配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乾泽科技有限公司 | 乾泽汽车配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乾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占地66.3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危化库等。主要设备有挤压成型生产线设备、机加工设备、表面处理生产线设备等。一期项目总投资88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34万元,占总投资的0.49%。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铝挤压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CNC铣削废气、喷砂废气、电泳生产线废气、电泳固化废气、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污水站废气以及食堂油烟。项目各天然气燃烧工序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铝挤压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企业指标相关要求;在CNC车间配置1套中央油雾净化器,各CNC设备均密闭设置,铣削产生的油雾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到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指标要求;喷砂工序在密闭全自动喷砂机内进行,喷砂粉尘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经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要求;电泳和阳极氧化生产线均为封闭式廊道,硫酸雾区域负压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塔(TA005)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电泳废气经区域负压收集后同固化废气一并导入“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TA006)处理,再经1根20高排气筒排放(DA006),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绩效A级企业指标;污水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塔(TA007)处理,再经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集中烟道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电泳线废水、阳极氧化线废水、抛光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其中,电泳线含油废水经1套“调节+气浮”工艺的预处理系统(TW001)处理后,同其他电泳线废水、电泳线地面清洁废水、抛光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1套“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沉淀”工艺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TW002),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DW001)外排;阳极氧化线含油废水经1套“调节+气浮”工艺的预处理系统(TW003)处理后,同其他阳极氧化线线废水、阳极氧化线地面清洁废水一同进入1套“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沉淀”工艺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TW004),处理后一部分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一部分经厂区总排口(DW001)外排;回用水采用“超滤+RO”处理系统(TW005)实现废水的再生利用,处理后的回用水用于阳极氧化线的预清洗工序,回用水处理系统排水经厂区总排口(DW001)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直接经厂区总排口(DW001)外排。外排废水进入石淙污水处理厂,石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至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 3、噪声:该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风机设置软连接等噪声控制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废模具、金属屑和边角料、不合格品、其他污水处理污泥、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外售,废RO膜收集后交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槽渣、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含油污泥、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车间槽区、污水处理站、危化库、碱喷淋塔、污水管道、危险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其他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将厂区道路、办公室等作为简单防渗区。设置土壤监测点位,每三年监测一次。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化库、槽区设置围堰;设置1座事故应急池(200m3);设置泄露报警仪;制定和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按要求修编应急预案。 | 建设单位在确定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4月12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4年6月1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二次公示,二次公示期间同步于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6月26日在《河南日报》分别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并于2024年6月20日在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以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同步二次公示。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于2024年9月4日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在持续公开及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无人提出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