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 登封市告成镇茶亭沟村(登封市静脉产业园) | 河南沥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4389.94m2,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采用干化学消毒工艺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置,尾渣送登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资源化处置。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规模为84t/d,服务范围主要为郑州市二七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各类医疗卫生科研机构。本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63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 1、废气:医废包装袋破拆挥发废气、一级破碎和二级粉碎废气经高效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经引风机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氧化钙粉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所在办公生活楼楼顶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低温等离子”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各污染因子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其他工段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有地面冲洗废水、周转桶清洗废水、转运车辆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MBR膜装置+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周转桶、车辆冲洗和医废消毒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厂界外设置绿化带后,本项目东、南、北厂界昼间、夜间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尘、废滤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劳保用品、污泥、干化学消毒尾渣等。废劳保用品、除尘器收尘、废滤袋、污泥等置入专用包装袋,进入本项目干化学消毒处置线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干化学消毒尾渣送登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把医废处置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余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土壤监测点位,每三年监测一次。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1座100m3事故应急池,制定和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按要求修编应急预案 | 建设单位在确定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1月4日在登封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网络平台公示;于2024年2月6日登封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网络平台公示,同时于2024 年2 月23 日、2024 年2 月26日在《东方今报》大象新闻进行了两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报纸公示,并在网络公示、登报公示过程中,均刊登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网络连接,同步征集项目周边的单位和居民对于本项目建设的各项意见及建议。在持续公开及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无人提出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