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61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10-11
  • 2024-10-11
郑州二砂特种磨具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树脂砂轮生产线建设项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二砂特种磨具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树脂砂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二砂特种磨具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树脂砂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11-20241016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二砂特种磨具有限公司

郑州二砂特种磨具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树脂砂轮生产线建设项目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12号路与15号路交叉口东南侧

册融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1197平方米,建设年产800吨树脂砂轮生产线项目,工艺技术:外购原材料(金刚砂、棕刚玉、白刚玉、酚醛树脂等)—投料、混料—晾料—成型—硬化—检验—成品包装。

 

1废气:投料、混料废气:投料、混料车间封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TA001)后,与晾料、成型、硬化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晾料废气:晾料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成型废气:成型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硬化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磨料磨具行业企业A级要求(15m高排气筒时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酚类、甲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求二级标准要求(酚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排气简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kg;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新材料及精密制造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残次品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