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62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10-12
  • 2024-10-12
郑州金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新材料粉体建设项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金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新材料粉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金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新材料粉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12-20241017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金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金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新材料粉体建设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科学大道与014乡道交汇处东南角

册融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2583平方米,建设年加工3000吨新材料粉体项目,工艺技术:①白刚玉微粉、金刚石微粉:外购原料(白刚玉粉末、金刚石粉末)→球磨(破碎)→除杂(酸洗)→水洗→分级→沉淀→烘干→筛松→检测→包装→入库;②氧化铝微粉:外购原料(氧化铝粉末)→球磨(破碎)→分级→沉淀→烘干→筛松→检测→包装→入库;③复合磨料:白刚玉微粉、氧化铝微粉、金刚石微粉→精化→均化→检测→包装→入库。

 

1废气:硫酸雾废气经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时硫酸雾最大允许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球磨、筛分、精化、均化、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覆膜滤料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时颗粒物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标准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新材料及精密制造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酸雾喷淋塔循环水系统排水和水洗废水先经中和池调节pH后与虹吸分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废水池进行中和沉淀,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池、废酸回收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