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郑州长耀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玻璃仪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郑州长耀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许昌路167号A12号楼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废气:项目烧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纯氧燃烧+集气罩+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标准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202420,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0.0096t/a、生活氨氮0.0007t/a、非电力氮氧化物0.0561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包装箱,玻璃切割产生的边角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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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