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市东周水厂提升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东周水厂提升工程(二期) | 郑州市惠济区、金水区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东周水厂提升工程(二期)涉及郑州市惠济区、金水区,项目主要建设取水泵站及原水管道工程,取水泵站规模为20万m3/d,管道长度约11.399km。项目涉及惠济区生态保护红线、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遗址保护区。 | 1、施工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附近居民用房住宿,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处现有化粪池处理;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管道试压采取分段试压的方式,试压结束后试压水暂存于管道,在东周水厂调试时将试压废水排入水厂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七里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场及临时作业面用抑尘网覆盖等措施;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满足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焊接烟尘在焊接工作点处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管道工程施工产生的弃方用做同期道路工程绿化用土;顶管作业产生的泥浆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的消纳场。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区设置生态警示牌,严格限定施工作业范围,管道铺设后立即进行回填;禁止向饮用水水源地及索须河等水体排放废水、固废等;不在饮用水水源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2、营运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郑州白庙供水有限公司的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主要为泵站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泵站区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固体废物为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 报告编制期间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报纸公示相结合的方式,报批前进行一次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