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中原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粉末合金共渗金属制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中原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中原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粉末合金共渗金属制品扩建建设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西路6号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利用厂区现有厂房扩建,扩建后燃气渗锌炉共3台,年产能增加7000吨,粉末合金共渗金属制品生产规模将达到10000吨/年。工艺流程为金属零部件-装炉加温(渗锌)-出炉筛分-清水浸洗(冷却)-钝化-水洗-烘干(电加热)-包装,主要设备:燃气渗锌炉、振动筛、钝化槽、烘干炉。
| 1、废气:渗锌炉使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经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渗锌炉废气颗粒物、SO2、NOx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同时可以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绩效A级指标要求。投料废气、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废气、筛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绩效A级指标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筛分后浸洗废水、盲孔件清洗、离心脱水、钝化后浸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索河。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锌渣锌灰、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锌灰),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渗锌炉,视氧化程度定期外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